珠海港: 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热文

来源:证券之星 2023-01-17 21:47:48

证券代码:000507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珠海港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05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


(资料图片)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

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一、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

   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

次会议通知于 2023 年 1 月 13 日以专人、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

体董事。会议于 2023 年 1 月 17 日上午 10:00 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,

会议应到董事 8 人,实到董事 8 人。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、

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,合法有效。

   二、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

   经与会董事审议,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:

   (一)关于拟签署《股份转让协议》之补充协议的议案

   根据公司分别于 2021 年 2 月 24 日、2021 年 3 月 12 日召开的第

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及 2021 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,同意公

司通过协议受让方式,以自筹资金分别收购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

(以下简称“宿迁新星”)和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香

港恒泰”)所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

艺股份有限公司(股票简称:秀强股份,股票代码:300160.SZ)

年 4 月 26 日,公司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,持有秀强股份合计

   根据公司与宿迁新星、香港恒泰签署的《股份转让协议》,宿迁

新星、香港恒泰承诺,在公司取得秀强股份控制权后,将不采取任何

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秀强股份控制权,不采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影

响秀强股份控制权的稳定,并将于未来 24 个月减持其所持有的秀强

股份不低于 3%股份。

   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,公司通过战略协同、规范治理、管理层委

派、文化融合等方式推动秀强股份持续健康发展。秀强股份已于近期

完成 2021 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 A 股股票事项,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

的数量为 154,773,869 股,其中公司认购 38,724,422 股,持有秀强股

份股份数量由 154,681,270 股增加至 193,405,692 股,持股比例仍为

   现基于目前股权结构以及对秀强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

资价值的认可,经友好协商,公司拟与宿迁新星、香港恒泰签署《<

股份转让协议>之补充协议》,同意宿迁新星、香港恒泰无需在公司

取得秀强股份控制权后的 24 个月减持其所持有的秀强股份不低于

   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 8 人,同意 8 人;反对 0 人,弃权 0 人。

   (二)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

   为统筹安排年度银行授信,提高授信审批效率,根据公司经营发

展的需要,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 66.1

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,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、信

用证、银行承兑汇票、非融资性保函、法人账户透支业务、债券投资、

并购贷款等,在授信期限内,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。

 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,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,在履行公司内部

相应审批程序后选择业务品种进行合作,并提请董事局授权管理层签

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有关的合同、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,并根据市场

利率情况择优选择授信使用方案。

  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 8 人,同意 8 人;反对 0 人,弃权 0 人。

  (三)关于公司 2023 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

  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,在遵照公平、公正的市场原则基

础上,公司拟在 2023 年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

其子公司,公司部分参股企业等关联企业开展若干日常关联交易,预

计交易金额累计达到 1,103,420,491.14 元。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 2023

年 1 月 18 日《证券时报》、《中国证券报》和巨潮资讯网的《关于

公司 2023 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》。

  鉴于公司董事甄红伦先生、马小川先生任珠海港集团董事,董事、

总裁冯鑫先生任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、中化珠海石化

储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、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董事、珠海英

力士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,董事、副总裁、董事局秘书薛楠女士任

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、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董事,

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。

  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 4 人,同意 4 人;反对 0 人,弃权 0 人。

关联董事甄红伦先生、马小川先生、冯鑫先生和薛楠女士已回避表决。

本次关联交易事项,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

见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(四)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

  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,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,在保证日常经

营运作资金需求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,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

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,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 8 亿元,在

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,连续 12 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

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 50%。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 2023 年 1 月 18

日《证券时报》、《中国证券报》和巨潮资讯网的《关于利用自有闲

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》。

  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 8 人,同意 8 人;反对 0 人,弃权 0 人。

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。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

准。

  (五)关于召开公司 2023 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

  鉴于《关于公司 2023 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》尚需提交公

司股东大会审议,公司拟定于 2023 年 2 月 6 日(星期一)下午 14:

会,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 2023 年 1 月 18 日《证券时报》、《中国证

券报》和巨潮资讯网的《关于召开 2023 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

知》。

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 8 人,同意 8 人;反对 0 人,弃权 0 人。

三、备查文件

(一)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;

(二)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。

特此公告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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